一、证件类型及发放机构
图书借阅证是读者使用图书馆资源的凭证,该办法所指图书借阅证包括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证和石牌十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阅览证(原石牌六校图书馆通用借、阅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读者包括办理了读者证件的本院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与本院有协作关系的校外人员,所有以上证件均仅供读者本人使用,不可转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证由南、北、西及校本部流通部统一发放和管理,天河十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阅览证由校本部流通部统一发放和管理。如发生以上证件遗失,请读者尽快到发放和管理部门办理挂失,并做好补办新证手续。
二、办证资格
凡我院教职员工和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办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借阅证,每位读者只能拥有一个有效借阅证。进修、短训的师生可申请办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阅览证,持该证读者仅可阅览馆藏书刊。
我院中级以上职称教职工可申请办理天河十校通用借书证,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可申请办理天河十校阅览证。持证人毕业或调离学校前,须还清所借文献,交回所持在本院办理的所有借阅证或阅览证。
三、证件办理方法
办证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在各校区图书馆流通部办理补办证手续(天河十校借书证和阅览证除外),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新生办证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一)在校固定编制教职员工及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各类学生
(1) 教职工凭工作证及一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各校区流通部办理;
(2)新生以班为单位,收集齐每位新生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学院、班级和姓名,在报到两周内,到各校区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借阅证。
(3)学生补办借阅证需先挂失,凭本人学生证,补交一张照片及工本费后,补办借阅证。
(4)办证收费标准:新办证免费,补办证3.00元/证;
(二)临时读者:
(1)学校各部门临时聘用职工:凭学校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联系信息办理借阅证。证件有效期与申请人合同时间一致,如续期,需重新申请。
(2)留学预科班学生:凭学校外事办证明及一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办理阅览证。
(3)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以及各种短期培训生可申请办理阅览证,证件有效期与在校学习时间一致。
(4)临时读者办证收费标准:新办证3.00元/证,补办证 3.00元/证;
(三)天河十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通用阅览证:
1、天河十校图书馆为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暨南大学图书馆、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广东金融学院图书馆、广州体育学院图书馆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
2、中级职称以上本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以及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学院、姓名、电话、Email)到校本部流通部(图书馆三楼)办理天河十校通用借书证:
3、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凭研究生证(学生证)及一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学院、姓名、电话、Email),携带所在二级学院证明,到校本部流通部(图书馆三楼)办理天河十校通用阅览证;
4、由于天河十校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原因,持天河十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首次到各校时,请先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注册手续。
5、天河十校办证费5.00元/证;
6、持有天河十校借书证(阅览证)的读者,应遵守所借文献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四、妥善保管读者证件
1、有效读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重复领取,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如发现以上情况,将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读者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2.、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来馆挂失。借阅证遗失后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丢失者本人承担。遗失天河十校借书证的读者到校本部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3、每个读者享有公平、免费使用我院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权利,同时,其行为受“图书馆文献资源利用道德规范”约束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退证手续
读者离开学院时(包括毕业离院、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还清所借书刊,到各校区图书馆流通部归还借阅证、阅览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天河十校借书证、阅览证的读者应到各校归还所借书刊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六、作为读者与图书馆就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所达成的协议,读者向图书馆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即为承诺遵行本办法。
七、图书馆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而无需通知已办理图书馆相关证件的每一个读者。
八、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图书馆。